青海省稳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20.05.2016  17:05

今年以来,青海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省未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 青海煤监局主动作为,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加强煤矿重点环节安全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并牵头成立了由青海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组成的青海省煤矿重点环节安全治理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督促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 切实做到“两个结合”,即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与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相结合,与煤矿瓦斯防治等7项专项监察相结合,做到“同时安排,同时落实,同时推进”,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和7项专项监察促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三是 不断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组成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督促检查,对1处瓦斯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1处安全管理滑坡的煤矿企业约谈了其主要负责人。 四是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组织全省重点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信息联络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要求各地、各煤矿企业首先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辖区及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联络人;其次要切实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正反典型案例,对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大重大灾害防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突出重点,不断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青海省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重点,结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和正在开展的煤矿瓦斯防治等7项专项监察,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为“十三五”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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