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管理和评查工作 不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05.2014  11:06
2014年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的通知》,对全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管理和评查工作进行规范,着力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各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行政执法案卷既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的有效体现,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直接证据。为此,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意见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了《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其中,《规范》全文共18条,主要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部门、评查方法步骤、评查结果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理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体。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内部,以及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种类。根据当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形式,明确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七类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并确定了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组织程序和方法步骤。三是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明确将案卷评查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并把案卷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基础性资料之一,倒逼行政执法主体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规则》全文共分16条,主要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种类、立卷依据、立卷要素和案卷管理作了具体规范,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立卷不规范、案卷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并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要求。其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明确了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要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证据要求、流程管理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七类行政执法种类,如何建立案卷管理制度、如何组卷归档,从形式到内容、从程序到文书都作出了细致规定。另一方面,力求通过提升案卷制作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建立标准案卷,相对完整地再现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以检验该执法活动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对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增加了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以积极、审慎的态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