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 通过《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 批准设立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

01.12.2017  13:51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张光荣、苏宁、昂毛、曹文虎、曹宏,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0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苏宁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青海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将于2018年1月22日在西宁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举行了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颁奖仪式。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建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在青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就地举行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五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