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稽查分局进一步落实征、管、查协作互动显成效

06.11.2017  23:25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二稽查分局立足税收稽查和征管的部门职责,提升稽查站位,将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信息传递制度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建议反馈制度,着力推进稽查建议反馈“四明确”,形成以查深化分析、以查强化监督的良性互动,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程。

    一、明确类别定形式。 规定税务稽查建议形式为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和多案一建议三种。要求稽查小组每检查一户企业,或者在某项专项稽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征管、税政等部门反映和传递工作中发现的关于征管部门管理漏洞和纳税人方面有关涉税问题。

  二、明确部门定责任 规定税务稽查建议的实施主体为检查和审理两个部门。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向审理传递;审理科根据审理和建议情况,制定《税务稽查建议书》,向征管部门或纳税人反馈。

  三、明确流向定内容。 税务稽查建议事项分对外建议和对内建议。对外建议是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税缴纳和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对内建议主要是对系统内各征管单位在政策法规执行、税收征管、纳税核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工作建议。

  四、明确程序定规矩。 明确税务稽查建议书和反馈意见报告文档格式和形成时限,以及送达和存档备案管理流程措施。

  2014年以来,先后向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制发稽查建议书80余份,仅2016年就制发40份,起到了很好的加强税收管理、预防同类税收违法行为再现的效果。 一是以查促管, 通过稽查建议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效果。2014年,我局对海东市平安区境内的一户房地产企业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未申报纳税的问题,处理结案后,向该局制发了稽查建议。平安区地税局收到建议后,加强了对该户的监控,并且对其它后期楼盘销售进行了清理,清缴税费300余万元。 二是以管带查 ,稽查征管协同机制显出积极成效。2017年,接到海东市化隆县地税局的反馈信息,我局对该局辖区内1户房地产企业2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进行了帮扶指导,核实该房地产企业需补缴土地增值税532万元;接到互助县地税局的反馈信息,指导完成了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年内入库耕地占用税1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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