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将于2021年4月在北京举办

23.06.2020  18:37

近日,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我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通知》(民委发〔2020〕36号),定于2021年4月在北京举办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届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港澳台地区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

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参演剧目创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突出全国各民族儿女“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的主题思想,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中国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展示2016年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来,少数民族舞台艺术创作取得的新成果,引导正确的创作方向。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舞台艺术精品。全面检验少数民族文艺工作人才队伍,为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