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 结束进驻

19.09.2017  20:36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 高敬) 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截至9月15日,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了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的督察进驻工作。

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共计与396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213人;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71个;调阅资料8.4万余份;对105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

督察组重视群众环境诉求,进驻期间共收到群众举报59848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有效举报39586件。其中,四川和山东两省转办的举报案件数量均超过8000件,分别为8966件和8006件。

截至9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到88.5%。其中,责令整改32602家;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46583.84万元;立案侦查297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

8省区中,新疆问责人数最多,达到1387人,其余分别为山东1235人、吉林1130人、四川1084人、浙江329人、海南276人、青海184人、西藏138人。

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机制,对群众举报问题立行立改,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效果,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各地统筹督察整改与民生保障,防止“一刀切”,如山东省通过“过桥行动”帮助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向非禁养区搬迁;四川成都、浙江宁波等地及时采取措施,叫停部分基层整改“一刀切”问题。


一些地方借势借力,推动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如浙江省以督察为契机,推进卫浴、建材、印染等特色产业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青海省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