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多措并举筑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防线

10.10.2016  16:03
      今年以来,海东市食药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市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示范引领、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等措施,全面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413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统一悬挂“海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统一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信用等级达到A级18所、B级384所,安装非电子监控设施学校食堂达137所。
      以交流观摩为平台,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春季开学后,市食药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召开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暨观摩会,要求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化隆县群科高级中学、雄先乡中心学校为样本,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同时,制定出台《关于海东市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改建、量化分级管理等硬性指标,明确了学校实施食堂标准化工程、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四项工作职责。
      以开展自查为基础,改建改造食堂后厨布局 。6月中旬,市食药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供餐学校从六个方面(原料采购时索证索票和验收、食品贮存使用、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设施设备运转、食堂布局设置、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食药监管局、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布局划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问题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联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各学校(托幼机构)利用暑假完成食堂改建改造,配置更新各类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和统一悬挂信息公示栏等工作。
      以检查验收为标准,提档升级量化管理等级 。9月初,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检查验收的通知》,并抽调市食药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检察院侦监处等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检查验收组,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各县(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抽取30%学校食堂、50%托幼机构食堂,通过分9类、32项百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期间,共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52家,其中职业院校食堂3家、中小学食堂63家、托幼机构食堂8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6份,其中学校食堂 38所、托幼机构 食堂38所;停止供餐13所,其中学校食堂 2所、托幼机构食堂1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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