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签字背书”助推党风廉政建设

21.01.2019  21:20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大通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暂行办法》,对“签字背书”的范围、内容、程序及问责依据进行进一步规范,以“签字背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为推动“签字背书”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大通县框定范围,明确规定以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等载体,必须由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名。根据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分工不同,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必须签字12类具体情形,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必须签字11类具体情形。明确程序,配套建立底稿核实与备案制度,要求签字人在背书前,必须按程序采用相应方式,对背书事项进行核实,并留存核实底稿。落实责任,“签字背书”人对“签字背书”事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由其他人代签、弄虚作假的;消极不履行或不按程序履行“签字背书”责任的;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种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及《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促“尽责”。

  “推行‘签字背书’制度,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分工方案》,推动各党委、总支(支部)、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大通县纪委办公室主任鲁国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