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反悔 法院审理驳诉求

19.12.2017  11:50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5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贾某与李某是邻居。10月12日,贾某的地下室漏水,邻居李某存放在地下室的货物被浸泡。漏水事件发生后大家一起抢出了部分货物,但还有一些被水浸泡毁损。次日,双方在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调解和见证下签订了财产赔偿协议书,约定由贾某向李某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在签订协议之前,物业工作人员担心事后双方还会发生纠纷,就让贾某再去事发现场看一下具体情况,但贾某予以拒绝。

  10月14日,贾某认为这起漏水事件与自己无关,故拒不履行协议,并以签订协议系重大误解为由向城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法院审理中,贾某称在签订协议之后觉得地下室漏水点是小区的主管道爆裂引发的漏水,所以不应该由他负责赔偿,但贾某的这一主张并没有相关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仅为贾某的陈述。最终,城西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要求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签署协议意味着你知晓将要履行的权利义务,一定要考虑周全,谨慎对待,切不可盲目冲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