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 青海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简化17类产品审批程序

25.05.2018  09:15

  青海新闻网讯  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契机。青海按照国家相关决定精神,通过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消承接和调整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停止税控收款机、电力调度通信设备、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电力整流器、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铜及铜合金管材、橡胶制品、机动脱粒机、棉花加工机械、输水管、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泵等19类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不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

  同时,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由我省受理企业的申请,按照省级发证的工作程序审核发证。开展部分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下放审批工作,对部分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省级发证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于2018年7月1日起委托至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受理、审批。

  此外,对省、市(州)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等17类产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