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19.08.2015  12:45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各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根据《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公安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通联〔2015〕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任务重申如下:

一、营销渠道全部实现配备第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   

自2015年9月1日起,各电信运营公司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完成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未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一律按违规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统一标识张贴

        经前期对各公司社会营销渠道代理电信业务统一标识张贴工作的检查,部分渠社会营销道未按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或不张贴标识,各公司要对社会营销渠道统一标示张贴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未张贴统一标识或统一标示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用户难于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的立即组织整改。未授权依然办理电信业务的社会营销网店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

各公司根据社会营销渠道在代理电信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执行不严、代理资质审查落于形式等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代理协议,提高代理准入门槛,对不满足实名登记条件的代理商进行清退,确保实名登记制度落实。

四、制定公布电话用户信息采集和使用规则

        各公司要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相关规定,修订完善电话用户信息采集和使用规则并在显眼位置张贴,不得有遮掩物遮掩。

各电信运营公司要高度重视电话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法定义务的严格落实。要加强对电话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营销网点,要按照代理协议严肃处理,对屡禁不止的社会营销渠道坚决予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