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公示

27.03.2015  12:44
非税收入项目收费基金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收费单位征收程序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宁发改价格(2008)215号文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向申请人开具电子票据《青海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直接交纳国库
政府性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宁政办(2013)150号文一类地区21.00元/月.平方米;二类地区17.50元/月.平方米;三类地区12.25元/月.平方米;四类地区10.50元/月.平方米;五类地区8.00元/月.平方米。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住户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青海省廉租(公租)住房租金专用收据》交入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