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理转型 构建共治格局——五论深入学习贯彻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

22.01.2016  16:59

  本报评论员

  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为今年乃至“十三五”期间的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会议其中的一个重要部署,是发出了环境管理方式转型的“动员令”。当前,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推进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是我们坚持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环保工作各领域的必然要求,是我们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与时俱进地做好环保工作的主动作为,更是我们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的重要抓手。

  推进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必须加快思想观念转变。当前环境保护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的倒逼之下,在新常态的发展要求之下,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时不我待。思想观念的转变同发展方向同等重要,决定了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想的转型,是管理方式转型成功的关键和提速动力。但至今环保部门仍有一些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迟迟没有转变过来,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仍然固步自封,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没主意、少点子,这样长此以往是没有出路的。环保工作者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固有的观念,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环境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推进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必须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简政放权占有重要位置。简政放权的改革对象是行政手段,因为行政手段干预微观事务,审批制度最为典型。巩固简政放权的成果,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减少行政手段的同时强化法律手段的运用,坚持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形成与简政放权互相支持的协同性改革。而创新环境管理方式,也需要环保部门尽快掌握科学的市场监管措施和方法,积极响应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同时要把审批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的依法监督管理上来,按要素管理理顺和优化内部职能和机构设置,促进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及专业化。

  推进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必须由督企向督政转变。去年出台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干部责任,促使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的新变化。这一变革既符合环境行政“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法治精神,又是对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的积极回应。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牵住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个“牛鼻子”,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提高地方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推进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必须形成社会共治局面。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当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已经逐步从过去单纯的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除了行政手段外,还需擅用市场调节、鼓励公众参与、促进企业自律,让每个人都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不开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渐进入关键时期,我们要明确改革方向,集结力量、汇聚智慧,通过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型升级,用一点一滴的努力推动环保改革实践,探索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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