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岂能“以文代法”

04.08.2015  13:16

  日前,海南省某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通知中,因出现多处严重错误而引发网民热议。热议的焦点是: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竟出现不存在的法律及法条。

  红头文件,这些有着红色刊头、盖着政府部门公章的文件,在公众眼中有着极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然而,现实生活中,类似“虚构”法律法条的各类奇葩红头文件并不少见。有下发红头文件批评食堂“菜里没肉”的,有将完成罚没总额与年终奖挂钩的,有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这些奇葩红头文件有的让人啼笑皆非,有的令人利益受损,凸显了一些地方用权上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作风上的不实病,以及管理上的漏洞。这样的红头文件不仅给有关个人和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也会降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甚至公信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政府部门更应当带头守法。只有政府守法,全社会才会上行下效,全民守法才会落到实处。如果政府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本身就违法,必然导致“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管住奇葩的红头文件,就必须约束“任性”的权力,保障合法的权利。要厘清政府权力界限,将政府的行为限定在法治框架之内,从根上避免政府违法。政府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因为违法而损害政府公信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就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制定者和审查者的责任。此外,一些重大决策出台之前,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还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将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摘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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