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质量维权让我们消费更放心

12.06.2016  17:54
来源:西宁晚报

    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购买各式各样的商品。小到水费、电费,大到家用电器、汽车等等,然而只要消费,便有可能出现关于消费维权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会是身边的消费维权组织,通过这些组织的帮助、协调,加上红盾卫士的彰显正义,才让我们身边的市场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多可怕!您身边的消费陷阱无处不在

  【陷阱一】预付式消费的隐患

  预付式消费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预付款项进行一次性消费,商家先收款再提供服务;另一种是预付款项进行分次消费,如办理消费卡、会员卡等。因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推销各类购物卡、会员卡等都会有一定的优惠,消费者乐意购买,而经营者也获得了利润,可谓达成双赢局面。不过,预付式消费存在不确定性,发生的消费纠纷也不在少数。

  【陷阱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进入了一个信息消费的时代。网络信息流转渠道多,窃取手段隐蔽,消费者难以察觉。一些网络服务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采取不正当技术手段暗中收集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一些APP软件通过用户手机获取通信录、短信记录、地理位置等信息。物流公司在配送网购货物的过程中也可能过度收集和使用网络消费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

   真放心!红盾质量维权将开展行动

  为创新经济新常态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维权水平,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近日起省工商局将组织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红盾质量维权行动。行动中将围绕整顿三类消费侵权行为、监管四类重点商品质量,力求通过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措施,切实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检查领域】家用电子类商品

  【重点检查商品】洗衣机、热水器、电冰箱、手机、电热水壶、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吸油烟机、电灶、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净水器等商品。

  【检查内容】一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的行为;二查销售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商品的行为;三查销售伪造或者冒用3C强制认证、QS许可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行为;四查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五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的行为。

  【检查领域】儿童用品类商品

  【重点检查商品】童装、童鞋、童车、儿童玩具、儿童安全座椅等商品。

  【检查内容】一查产品标识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具有中文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料成分和含量、产品标准、质量等级、合格证明等;二查儿童、婴幼儿服装是否按强制性要求标识了相应的安全类别;三查童车、儿童玩具、儿童安全座椅是否取得“3C”强制认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四查商品上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是否标注齐全。

  【检查领域】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

  【重点检查商品】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

  【检查内容】一查销售无中文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行为;二查销售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经营行为;三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查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以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许可等标志的违法行为;五查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六查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检查领域】汽车配件类商品

  【重点检查商品】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汽车玻璃、汽车安全带、车膜、汽车导航仪、行驶记录仪、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

  【检查内容】从检查汽车配件标识入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查销售“三无”商品的行为;二查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商品的行为;三查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的行为;四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行为;五查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强制认证、许可标志等质量标志商品的行为。

  【检查领域】经营者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重点检查对象】流通领域商品经营和服务者。

  【检查内容】一查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货的行为;二查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行为;三查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行为。

  【检查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重点检查环节】抓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监管,以商场、超市会员招募、银行、证券金融理财、建材、汽车大宗交易、装饰装修合同签订、移动通讯宽带服务等需要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环节为重点。

  【检查内容】一查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二查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三查未经消费者请求或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

  【检查领域】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重点检查环节】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美容、婚纱摄影、洗浴美容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为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

  【检查内容】一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行为;二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权利的行为;三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权利的行为;四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五查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为;六查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