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六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典型案例

23.08.2017  11:41

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强化纪律保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8月21日,省纪委通报了六起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政府在关停东峡镇田家沟村违法沙土场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2月,大通县东峡镇田家沟村采沙土场乱采滥挖造成部分山体破坏、农田被毁。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在对该采沙土场整治工作中相互衔接不畅、执法工作滞后,在多次下达关停整改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县政府领导进行请示汇报,造成工作迟缓。2017年3月,大通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生彪、东峡镇副镇长汪永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国土资源局、东峡镇政府对沙土场负责人乱采滥挖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原安全生产监管局、农牧局、林业局在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履职不力,监管不严问题。2017年2月,民和县在非煤矿山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17家非煤矿山和55家砂石料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经查,民和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监管职能部门,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监管不到位,导致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民和县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未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导致非法开采、乱采滥挖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未得到有效整治;民和县水务局履行水保生态环境监管和水土流失防治职责不到位,导致砂场乱采滥挖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从而造成水土流失;原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得到解决;民和县农牧局、林业局作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工作出现空白,致使草原、林地等资源破坏。在纪律审查期间,县国土资源局普查中心伪造会议记录,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5月,经民和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白相云给予诫勉谈话,副局长韩向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处理;对县国土资源局普查中心主任燕永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张小强进行诫勉谈话,对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祁文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民和县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站长李映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高祥山进行诫勉谈话。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海彦胜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青海皓龙公司在小干沟以采代探,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采选岩金矿,使矿产资源及周边环境受到破坏,造成经济损失36.81万元。海彦胜在负责此项工作期间,对皓龙公司的日常巡查检查、监管不到位,没有早发现、早处置。2017年5月,经格尔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上级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给予海彦胜行政记过处分。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在处理青海湖景区南岸沿线私搭乱建、私设通道等问题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6月,海南州联合调查组检查时发现,青海湖景区南岸沿线私搭帐篷和私开旅游通道等乱象层出不穷、禁而不止,严重危害了青海湖生态环境。共和县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周先,对环湖五乡镇部分农牧户无照经营、私搭乱建、非法流转草场、扰乱草原管理秩序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草原生态保护等问题监管不严,查究不力,处置不及时。共和县黑马河乡、石乃亥乡、塘格木镇、江西沟乡、倒淌河镇五乡镇党委和政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部分牧户私搭乱建、非法流转草场等工作隐患,对生态保护等苗头性问题防范不力、行动迟缓、贻误时机、处置及报告不及时。2016年6月,海南州纪委对共和县黑马河乡党委原书记严海明、石乃亥乡党委原书记仁增予以通报批评;对塘格木镇党委原书记徐海东、江西沟乡党委原书记多杰本、倒淌河镇党委原书记仁增多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共和县政府副县长周先进行组织处理。

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相关单位在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工作中履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4月,治多县委、县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暨长江源国家公园(治多管理处)工作部署会议,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要求。部分单位无视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工作敷衍了事,办事拖拉,职责履行不力,监管不到位,使已经关闭的加吉矿业再度偷偷开采,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4月,治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三江源国家公园治多管理处资源环境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县执法大队队长仁青给予停职检查和诫勉谈话处理;对县三江源国家公园治多管理处资源环境执法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索日文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尼玛扎西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哇尔依乡、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2017年4月,果洛州纪委对全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个别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哇尔依乡未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在污水处理厂引水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绿化带树木,没有及时补救或补种树木;县农牧林业科技局在环境整治工作中监督监管不力。2017年5月,久治县纪委对以上三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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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浩 宋明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西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