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 关于严明纪律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31.12.2015  12:25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省局改进工作作风18条实施意见,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两节期间严明纪律,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执纪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执纪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节日期间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深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干部牢固树立遵守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

二、严格纪律

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严禁用公款送礼、购买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品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防止“舌尖上的腐败”;严禁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利用婚丧、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等违规行为;严禁公车私用。特别要狠刹变相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切实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

三、抓好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紧盯时间节点,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持续有效地整治“四风”问题,对“舌尖上的腐败”等各种花样翻新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和揭示存在的问题。对不守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顶风违纪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问责追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力的,还要追究其监督责任,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有效落实,着力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省地税局监督举报电话:0971-6165916    6165912

    中共青海省纪委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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