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和标杆

11.02.2019  21:3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分别在1997年、2003年、2015年三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与时俱进颁布出台的第四代“升级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筑牢不可触碰底线,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向深发展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和重要遵循。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党章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并将“四个意识”纳入其中,进一步使全党形成了一盘棋。新增的11条内容中,有10条是增加到党的六大纪律内容里面的,其中5条是增加到党的政治纪律里面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做出了更加具体的描述。由此可以看出,新《条例》突显了党中央真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坚定决心,明确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要求。为此,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条例》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核心要义。把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的《条例》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坚持学习《条例》从我做起,从市纪委监委班子做起,以上率下,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扩大会议学习、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学习交流等方式,真正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用《条例》指导工作。利用“西宁纪检监察”网站、“忠诚卫士”微信群、“西宁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新《条例》的修改内容和新增内容,让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将《条例》的学习当作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将《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同时,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党员干部的参学率,营造出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提高工作标尺,抓好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标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一是要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真功。纪委监委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紧跟中央步伐,紧扣职能职责,既要盯住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的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坚决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七个有之”、耍“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二是要在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上出真招。要切实发挥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全面提升监督效能。要聚焦“关键少数”,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依据党的“六大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要在纪法双施双守上动真格。全市各级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运用好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若干措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关注“绝大多数”,又管住“关键少数”,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反腐败工作成效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西宁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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