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督查组到海东市督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

11.04.2017  21:47

        3月30日至31日,省民宗委副巡视员马继军带领由省民宗委、省创建办组成的督查组,到海东市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国办发〔2008〕33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期间,督查组召开市、县座谈会,听取了海东市、循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和监督检查、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和“双语”使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情况与市州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实地走访查看了循化县就业服务大厅、县民族中学及街子镇三兰巴亥村,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循化县督查时,督查组对该县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循化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具有特色,民族文化得到繁荣发展,民族团结和谐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发展。
      督查组将督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告,促进问题解决,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