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督查组到黄南州督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

12.04.2017  22:25

3月31日至4月1日,省民宗委、省创建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到黄南州督查《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督查组先后深入黄南州人民医院、交警支队、河南县博物馆等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与黄南州、河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黄南州、河南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情况汇报。督查组对黄南州各窗口单位设立双语岗位、配备懂双语工作人员、尊重民族习俗、服务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做法给予认可,特别是对州人民医院提供人性化服务、州交警支队率先启用藏汉双语及语言驾考系统、河南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督查组认为,黄南州在工作实际中,既充分考虑自治地方主体民族和其他民族的特点,又结合自治地方的州情实际和地方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督查组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若干规定》提出意见建议:一是继续认真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地方实际,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调整好国家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关系、民族内部的关系,解决好发展的问题,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