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新规施行

27.01.2015  17:43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2014年12月31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强化前期工作,禁止“量身定制”,确保土地出让规范有序。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中,不得在出让方案、出让公告以及相关出让文件中,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以及其他具有排他性的前置条件。

  ——坚持集体决策,严禁个人干预,防范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土地用途、容积率改变等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审批、出让底价确定等内容调整的,均以集体开会会审的方式由土地出让领导机构集体决策。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底价,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由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领导机构,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构建“阳光市场”,确保土地出让公开公平公正。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出让公告、成交情况等供地信息,要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全省有效媒体上公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20日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健全交易规则、运行程序,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要逐步纳入土地市场统一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问责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缓交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土地出让行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滥用手中权力,以打招呼、批条子、私下授意等各种形式干预土地出让工作;不得以合作开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得以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等方式预先确定用地单位,再补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不得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或者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厅办公室 土地利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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