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六年难执行 “雷霆行动”显神力

24.11.2017  17:07







        11月20日一大早,就在干警们紧张忙碌的开始一天工作的时刻,法院院内传来一阵阵清脆的鞭炮声,一当事人手捧一面“雷厉风行  为民做主”的牌匾在民和法院执行局人员的陪同下进入院内,申请执行人马某眼含热泪,激动地握着执行局局长穆浩军同志的手连声说“感谢人民法院为民做主,感谢所有法院执行人员尽心尽责的将我的案件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1年,当事人马某前往深圳开拉面馆,从被执行人赵某、马某等人手中转让了一间房子,并把23万余元的转让费打到了赵某的银行卡上,可是马某没想到给他转让的这间房子马上面临拆迁,转让费给了,拉面馆却开不起来了,无奈之下马某将赵某告上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某向执行人马某返还其转让的235000元。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查询其账户无存款,但在民和县有一套房屋,遂将该案委托至我院执行局,要求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但赵某多次以自杀相威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执行陷入困境。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马某又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上访,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该案情况上报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发委托函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及时联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6年10月份召开协调会,要求法院紧密配合外地法院尽快结案。      2017年11月9日上午,根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秋季风暴”执行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民和法院结合此项活动开展了“雷霆行动”执行现场会。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海东六县执行局干警,配合民和法院集中抓捕拘留了一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的专项活动。其中就有被执行人赵某,赵某被司法拘留后,承认未履行法院判决,并告知家人将235000元及时送至法院,该院执行局依法将执行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马某手中。

        此次“秋季风暴”专项行动,民和法院将继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采取多种举措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执行者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