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允许餐馆收取餐具费

15.01.2018  09:03

  青海新闻网讯 长时间以来,市民们外出就餐对于餐馆收取1元至3元的餐具费用不在乎,殊不知餐馆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反映:小小餐具费引发微友热议

  近日,微友黑胶唱片在晚报热线群里反映,1月7日下午3点多钟,他到五一路口一家小炒店就餐,结账时店方出具预结单上竟然有每套餐具3元的餐具费,而当他向店方提出质疑时,对方答复是一直在收。

  微友将他的遭遇发到了微信群里,引起了微友们的热议:“现在好多饭馆都是等你吃完了结账时才说要收取餐具费。”“感觉一直在收,习惯了!”“在外面吃饭次数多了就知道了,一次性的餐具是要收费的。”“别说餐具费了,现在还有餐饮店在订包间时,还限定最低消费呢。”……微友们在热议的同时,也希望通过热线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是否还在施行,所谓的餐具费里的餐具到底是单指用餐时使用的茶杯、餐碗、骨碟等,包括不包括打包所使用的一次性碗筷。

   记者调查:明确规定不得收取餐具费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一直在正常施行当中,并没有停止或者做出修改。《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不得以服务费、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而其中“餐具使用费”中的“餐具”指的是消费者在就餐时所使用的经消毒后的碗筷、茶杯、骨碟、汤勺等餐具,并不包括打包或者外卖所使用的一次性饭盒。

   部门答复:市民可留存证据投诉

  据了解,对于餐饮、娱乐等行业限定包间(厢)最低消费额的变相收取包间(厢)费行为,《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中明确规定是绝对不允许的。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或者娱乐时,遇到对方收取服务费、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行为时,消费者可以在保留就餐票据或者录音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 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对其行为是否违规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按照《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