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根治流浪狗之患良方?

08.08.2018  16:04

  青海新闻网讯 “如果一只流浪的母狗,到了育龄年龄,一年就要生两三胎,每胎按4条小狗计算,10年下来,它的后代数量繁多,倒金字塔式的繁育,必将给城市带来不小的负担。”7月20日,西宁市流浪动物救助站负责人老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市里的流浪狗不断增加,政府收容、民间救助的负担越来越重。民间救助流浪狗的人士称,流浪狗大量繁殖,与绝育成本偏高不无关系。而警方对流浪狗收容留检后,如何处置也成为难题。

  有十多年保护流浪动物经验的老马认为,要解决流浪狗问题,需从源头抓起,从立法上规定和完善宠物管理收容制度。管理部门要建立追踪机制,对遗弃宠物的人加重处罚力度。

  民间救助提倡绝育

  “不能再收了,我们每天都在为狗粮犯愁!”7月20日,西宁市流浪动物救助站志愿者褚昕告诉记者。救助的流浪狗从最初的10余条,到如今的400多条,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西宁市流浪动物救助站成立于2011年,现有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志愿者两千多名,是西宁市成立最早、拥有志愿者最多,也是唯一一家具有合法身份的纯公益性质的流浪动物救助机构。救助站成立6年间,救助了近上千数量的流浪动物,物资和资金都来源于社会捐助。

  “我们救助的流浪狗,绝大部分没有绝育。”褚昕说。肯花钱为宠物狗做绝育手术的主人,一般不会狠心弃养;而被遗弃的狗,大多没有节育,容易无节制地繁殖。一条成年母狗一年要生两三胎,每胎按4条小狗计算,10年下来,它的后代数量繁多,所以他们提倡为流浪动物绝育。

  宠物绝育势在必行

  褚昕坦言,给狗做绝育手术费用比较贵。比如,给一只10公斤重的公狗做绝育手术,需要800元左右,同体型的母狗超过1500元;如果是25公斤重的大型母狗,费用更高。

  西宁市流浪动物救助站负责人老马认为,绝育可避免宠物过度繁殖,这一观念得到普遍认可,也是国内外动物保护组织不断提倡的理念。对流浪狗绝育,不仅可从源头上控制流浪狗的数量,还能降低患病几率,延长狗的寿命。此外,绝育手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宠物的性格,减少它们被抛弃的可能性。

  今年7月中旬开始,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西宁市相继举办了包虫病(犬绝育)技术培训班。据悉,泡型包虫病九成以上病例在青藏高原,未经治疗的泡型包虫病患者10年病死率高达94%,被称“虫癌”,其治疗手术堪称肝脏医学的巅峰。2017年初,国家卫生部门牵头的联防联控机制,打响了藏川青三省(区)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战。为了能长期有效控制流浪狗的数量,预防包虫病传播,我省也开展了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狗的处置力度。

  果洛州农牧局发展规划科科长钱扎西告诉记者,果洛州是包虫病感染发病率最高的地区之一,而牛羊和犬是最主要的传染源。由于近几年大部分牧民通过游牧民工程、生态移民、异地搬迁等搬到城镇周边生活,许多牧民将家犬遗弃成为流浪狗,这些狗的无序繁殖使城镇流浪狗的数量增加。

  60多名国内顶级的兽医师指导我省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从源头阻断包虫病传播。在西宁市流浪动物救护站进行的绝育手术现场技术操作过程,共完成90条狗的绝育手术。

  负责此次培训的负责人张拥军说:“流浪狗严重威胁到人和家畜的健康。控制流浪狗的数量,最好的办法就是为它们做绝育手术,这也是最人道的一种方式。”

  警方处置面临难题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据西宁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调查显示,西宁市民养的宠物狗数量上万条。目前,西宁市已登记的狗有7000多条。

  西宁市养犬办主任李程军介绍,流浪狗中,除了一小部分是繁育出来的“二代流浪犬”,大部分都是被弃养的。流窜在城市角落的流浪狗存在伤病,其中瘦小或残疾的流浪狗大多长期生活在垃圾堆附近。

  对于流浪狗的管理,西宁市养犬办给出了一组官方数据,从今年6月至今,西宁市开展养犬管理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警力1000人次,登记犬只300条,在西宁市滨河路沿线、中心广场、麒麟湾、朝阳等地区及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训诫不文明遛犬行为600次,收容犬只11条,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材料一万余份。

  西宁市养犬办工作人员提出,犬类管理仍需加强多部门合作,政府应牵头组织犬类管理的专项整治,由公安、城管、农牧、食药、环保、街道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犬类专项管理工作,在重点限养区内治理无证养犬和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问题,对遛犬不拴链、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不规范的养狗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捕捉疯犬、病犬、流浪犬,避免造成伤害。《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虽然西宁市养犬办的工作人员作做了不少工作,对流浪狗或病狗无害化处理,但治理“狗患”的一项有效措施,仍需要逐步培养市民文明养犬的社会公德。

  建议设立追踪机制

  多年来,法律法规始终没有明确规定领养犬只的环节和程序。“毕竟犬只是有价值的,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而且对于领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李程军表示。如果通过立法修改养犬管理条例,增加领养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公安机关就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操作。当然,领养的操作流程和程序,还需要综合各方意见,然后看走什么渠道来明确法律义务的落实。

  实际上,针对流浪狗被遗弃后伤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很难对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进行追责。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云建议,建立追踪制度,能够追踪到流浪狗的主人,如果发现是遗弃,则给予其相应罚款。具体手段上,一来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能力,比如在登记办证的犬只体内嵌入芯片等。另外,也可借鉴给信鸽套脚环的管理方式,让大众在外观上就能明显辨别出,哪些是合法登记的宠物狗,哪些是非法饲养的。只有源头上的遗弃行为少了,流浪狗才会相应减少。此外,动物保护协会以及宠物救助站等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很大程度上承担起流浪狗的收养与救助工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