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房屋应急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施行 房屋维修基金不再“休眠”

19.08.2014  11:31

  许多居民都有这样的烦恼:虽然缴纳了房屋维修资金,但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却因为业主意见难统一、申请流程较复杂等原因使得动用资金困难重重。8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随着《西宁市房屋应急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的实施,居民使用维修资金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动用资金难在“三分之二”

  以往,出现屋面漏水、供水管道漏水、排水管道堵塞等紧急情况时,如果业主想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甚至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征求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才可以。然而,现实生活中,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很难实现。很多业主表示,顶层漏水,底层居民不愿意动用房屋维修资金;而底层排水管堵塞,顶层又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因此,为了一些小型、局部的维修项目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外,按照房屋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流程,即便大多数业主同意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从递交申请到勘察、评估、公示也需要很长时间,如果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居民根本等不起。

   钱从哪儿来?啥情况可以用?

  8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西宁市房屋应急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已于8月1日起施行。

  房屋应急维修资金从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的增值收益中提取,遵循“统一监管、项目统筹、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量入为出”的原则,并在西宁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和管理。《细则》还拓宽了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因设施故障造成的停水停电、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漏水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还可以用于房屋外檐脱落、道路破损、塌陷及责任人无法界定时的维修。

   由谁申请?向谁申请?

  《细则》规定,无论是紧急情况下的24小时抢修,还是受益范围无法界定的维修项目,经现场勘察后都可以申请使用房屋应急维修资金。这两种情况都省去了“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环节,大大提升了资金申请效率。

  那么,谁有资格申请使用房屋应急维修资金呢?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

  接到申请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意见,并报西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之后,由申请人从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施工企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维修,并负责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电话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紧急情况。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立即派人到现场勘察,确认属紧急情况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施工队紧急抢修。(袁震 马文芳 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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