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带内取所购毒品当场被抓

30.12.2015  08:00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13日9时许,在博文路附近,经事先联系,购买毒品的李某某和被告人马某某相约在城东区曹家寨博文路交易毒品。当天14时许,李某某在博文路某药店马路边向被告人马某某交付毒资390元,然后,马某某告知李某某所购的毒品海洛因事先藏匿于马路边的绿化带内,李某某随即前往取得毒品时,两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李某某手中查获疑似毒品物1小包(净重0.48克),从被告人马某某身上查扣毒资390元以及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手机一部。

  城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案移送的物证手机一部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