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网约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请市民发表意见建议

09.12.2016  08:15

  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从I2月8日起,西宁市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意见。市民可以通过12328热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信件的方式反馈关于该意见稿的各类意见与建议。

  按照公布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市、县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三)在市、县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具备接入本市出租汽车监管信息平台件;(五)法律法划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提出,市行政审批部门或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汽车,经营区域为西宁市城区或县辖行政区域,经营有效期为4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怀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其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申请人,办理延续经营手续,每次延续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

  《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栢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青海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而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接人平台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凰原许可机关。

  对于车型,《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也给出意见。在西宁市辖区内,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注册,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与市交通网约车监管信息平台相匹配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标准高于本市主流巡游车。主流巡游车车辆标准每年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纯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6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四)自车辆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且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万公里;(五)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其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按照国家规定,投保营业车辆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在西宁市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该具备哪些条件呢?《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中除列入了交通法规规定的驾驶员要求外,还提出网约车司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被查处从事两次以上非法营运行为的。

  《网约车征求意稿》还提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网约车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此外,《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还给出意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睨码标价。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站和客户端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本地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巡游揽客,不得站点侯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同时接人两个或以上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