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的通知

19.08.2015  12:45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5〕339号)要求,省通信管理局于2015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以下简称“治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不良网络信息,以及打击治理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前期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整治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本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综合施策、社会共治”的原则,开展治防行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正常通信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宣贯落实

        1.严格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各项要求  ,加强内部宣贯落实,进一步完善垃圾短信息治理工作流程,确保短信息服务合法合规。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同时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若发现合作单位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按要求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并保存有关记录。

(二)强化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能力

        2.发挥技术优势、业务优势、资源优势,建立并完善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监测和处置手段,及时有效处理本地、跨区域、跨企业间的诈骗信息,规范不同号码的拦截方式,实现各类型号码拦截效率最大化。

        3.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强对发送不良网络信息的行为分析能力。

(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重点整顿

4.加强点对点垃圾短信息监测和拦截,实现端口类短信可溯源、可定位,将所有端口号码纳入垃圾短信息监测系统,防止利用端口群发垃圾短信息行为的发生。

5.针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用户和代理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建立线路资源出租备案检查制度,规范出租合同中的约束条款,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代理资质的审核和对代理行为的管理,严禁层层转租行为,彻底清理违规接入;加强对“一号通”、“400”业务申请主体身份的核验,完善相关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并严格落实。

6.严格按照主叫号码传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主叫号码传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主叫号码传送;按照《关于加强国际来话中“+86”主叫号码传送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5〕248号)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对国际来话中“+86”不规范主叫号码的拦截工作;建立语音专线主叫号码鉴权机制,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进行拦截,除特殊用户外,不得传输主叫号码为空号以及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对专线用户使用的主叫号码或号段必须进行定期查验,以确保主叫号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建立必要的网内技术监测手段,重点加强对信令数据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和定位虚假改号呼叫,固定证据并采取技术拦截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

7.省通信管理局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传播不良网络信息和实施通讯信息诈骗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8.各公司要公开不良网络信息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举报投诉予以有效处理和反馈。

9.各公司应在相关网站设立治防工作专栏,统一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升用户权益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五)处置违规行为,加大考核力度

10.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及通讯信息诈骗防范打击工作月通报制度,及时公布治防行动进展情况。

11.省通信管理局对违规出租电信资源、非法设置VoIP(互联网协议电话)经营平台、非法提供VoIP电话落地及改号服务、违规开展呼叫中心业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完善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处置流程,依法及时处置违规网站。

12.省通信管理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查处机制;对公安机关发现、核实并书面通报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号码,各公司可根据已有的关停涉嫌违法犯罪通讯码号查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13.各公司要将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和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2015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要求,就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做好考核打分(考核打分方案另行通知)。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中旬-8月中旬)

各公司应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对各部门的组织协调,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防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自查自纠结果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8月中旬-10月底)

        各公司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通信管理局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司要及时汇总治防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小结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底)

各公司要全面总结治防行动进展情况,并将书面材料于2015年11月23日前报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检查组,实地检查治防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梳理汇总,归纳经验,查堵漏洞,推广典型,巩固成效,建立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对通讯信息诈骗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治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行业社会形象与公信力,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强化考核

各公司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对企业内部暴露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各公司要不断建立健全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监测和技术处置手段,提升网络监测能力,完善不良网络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机制。

(四)规范外呼行为,确保主叫号码传送规范有序。

        各公司要切实加强主叫号码不规范传送的分析研究及处理,尤其对每月出现的、具有相同特征的不规范主叫号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确保主叫号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公司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通讯信息诈骗防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用户权益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六)及时反馈治防行动进展情况

请各公司严格按照治防行动进度安排,及时将相关材料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并于每月5日前将将上月治防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何洪流        联系电话:82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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