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币花销 触犯法律获刑

11.08.2017  17:44




    近日,共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购买假币罪的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在假释期间出资1000元购买假币22100元,在黑马河附近一商店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时被店主发现后逃窜,店主遂立即报警。被告人在逃窜至江西沟乡途中,因其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达221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应依法惩处。遂当庭作出撤销对被告人金某的假释部分,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叁万元的一审判决。

    随着此案的宣判,也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国法森严,切不可因一时财迷心窍,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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