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劳动美:我省强力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05.11.2014  09:38

  近日,省总工会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以‘三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从工会系统的性质和特点出发,重点加大非公企业建会力度,重点深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建设,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通过3-5年努力,力争实现全省85%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

  据了解,我省各级工会坚持党建带工建,按照“重质量、求实效、抓创新、增活力”的要求,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省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非公企业建会率达到72%,已建会非公企业开展“双亮”活动达到80%以上,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维护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各级工会将依法推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重点加大非公企业建会力度,深化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推进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规范会员发展和职工之家建设。积极协调非公经济党工委,会同工商联等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和商会,大力推进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建会工作。经过2-3年的努力,非公企业建会率从目前的72%达到90%。

  我省将侧重于经济发展较快、企业职工人数较多、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乡镇,逐步建立乡镇总工会。在企业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将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经过2年努力,力争市(州)县所在地中心城镇的乡镇工会组织组建率过半;3-4年内,乡镇一级工会组织做到应建全建。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健全和完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运行程序、绩效考核等“四项”机制,从根本上进一步加强工会“三基”建设。

  同时,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我省还将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配备至少1名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适当增加配备人数。不断加强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基本全覆盖。依法推进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纠正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现象。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全省工会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把农民工吸引到工会中来,不断推进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会员档案,做好会员登记和会员证发放工作,强化会员实名制管理,完善会员组织关系“源头入会、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畅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渠道。同时,还将开展“深化建家达标创优”活动,深化“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推进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以及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工作,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叶文娟 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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