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任的尕老汉——记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冶振英

11.05.2017  01:50

  调解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调解纠纷

  是最好的能手

  在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有一位尕老汉,一提起他,人们都会竖起大拇指称赞,甚至有人会说:“这辈子没服谁,就服他老汉。”那么,他究竟是怎样的一位尕老汉呢?

  作为省人大代表,他积极为群众发声,办了许多大事;作为从事工作40多年的村社干部,他将一个贫穷、落后、治安混乱、矛盾复杂的“烂庄子”,变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安全村、文明村;作为人民调解员,他深入村社农户,几十年如一日,周旋于群众纠纷之中,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他经常在司法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上毫无保留地传授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维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的丰富经验;他登上讲坛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上课,妙趣横生地大谈如何当好村干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常常引得台上台下笑声掌声不断;他作为县百姓宣讲团成员,深入全县各乡镇为干部群众讲解如何树立宗旨意识和强化服务意识,全力服务群众。

  他就是青海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冶振英。他40多年的村社干部生涯,几乎是伴随着调解工作过来的。他先后被聘为民和县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川口镇宗教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川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民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协会副会长。仅2005年他被聘为川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至今12年来,经他调解依法化解有案卷可查的婚姻、邻里、生产、医疗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3000余起,口头纠纷10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2%,协议履行率更是达到100%。

   生活实践

  是最好的老师

  那么,冶振英是如何走上民事调解之路的呢?这要从他担任村社干部开始说起。

  1971年,年仅19岁的冶振英当上了南庄子村六社的领头人。在他的带领下,十年时间,他所在的生产队成为全村最富的社。那时别的生产队一个工分才一两角钱,他们队的分红已经达到一个工分一元多甚至二元。

  上世纪70年代末,他又被推选为村委会主任,挑起更重的担子。那时,他除了要想方设法增加村民的收入外,还要为村子里的治安而担忧。当时南庄子村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年人沾染上了偷盗、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恶习,而与这些违法青年年龄不相上下的冶振英,却耐心细致地做起了他们的帮教感化工作。从此,他通过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动员村社干部、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帮教小组从事感化教育工作,公安、司法、驻地单位派人共同配合,开展司法帮教活动。到2005年,全村的治安形势有了根本性好转,发案率大幅降低,民事纠纷逐年减少,由过去一年200多件,下降到如今一年不到10件,吸毒人员全部戒毒。南庄子村被公安部禁毒局授予“无毒村”的称号,被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安全村”。

  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是从抓村社会治安工作中学会了如何进行民事调解工作的。”

   群众平安

  是最大的幸福

  “只要尽心把群众的矛盾化解了,让老百姓平安和谐的生活,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这是冶振英的肺腑之言,也是他最大的梦想。

  这个梦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为吸毒违法青少年作感化教育时开始的。从此,他注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同时,他认真学习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自学了合同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经过刻苦学习和努力,冶振英逐渐由一个“门外汉”成为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积累了许多这方面的经验,他在调解工作中能熟练把握调解的“度”,善于联系当地实际,发挥自己熟悉民族习俗的优势,掌握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规律,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把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有效结合起来,为群众调解了一个又一个棘手的矛盾纠纷,深得群众的称赞。

  据冶振英回忆,他调解过民和县川垣新区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群众纠纷,调解过父子不和的家务矛盾纠纷,调解过数不清的婚姻纠纷,调解过工矿企事业安全事故矛盾纠纷,调解过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调解过回族宗教矛盾等等。

  由于他调解民事纠纷的成功经验,现在全镇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13个行政村都配有调解信息员,而且不断向全县各乡镇推广,涌现出了马场垣乡调解委员会、巴州镇调解委员会等深受群众欢迎的服务机构。他先后荣获“全国优秀调解员”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成为当地百姓信赖的民间好“法官”。

  (图片由民和县川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