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11.2016  05:06

  1.湟中县田家寨镇上营二村村干部工作失职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问题。该村两委将村集体6处土地出租,其中三处场地租金15.2万元至今未收取,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6年8月,村党支部书记卓玛登主、村委会原主任陈公保、村会计李孝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湟中县田家寨镇坪台村村委会原主任贾生文贪占救济款等问题。贾生文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占救济款3.7万余元,收取钱款2.39万元。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9月,贾生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湟中县上五庄镇北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违规同意平分补助资金问题。李启忠在任职期间,将21户“两房”补助资金分别由当年45户新建房户平分。2016年8月,李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达日县莫坝乡副乡长兼报账员张伍林贪占公益林管护费问题。张伍林利用职务便利,从银行提取该乡公益林管护费15万余元据为己有,供个人挥霍。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7月,张伍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该乡党委书记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仁增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