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可享受的优待政策(一)

26.09.2014  10:10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老龄委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享有优待。

   卫生保健优待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交通出行优待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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