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印发

27.08.2015  15:19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近日,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老龄委办公室和青海保监局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记者从青海保监局了解到,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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