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下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全面改善居住环境

15.04.2016  13:35

西宁买房网讯 )近日,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归纳整理了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的内容及标准。


一、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抗震加固改造

1、抗震加固。对200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灾能力差、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进行抗震加固,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外墙保温。 建筑立面与保温系统的改造,外墙保温材料根据建筑高度需达到A级或B1级防火标准。首层建筑高度设保温防护措施。对房屋外墙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更换门窗。 更换采光、隔音及密封性不能满足节能要求的老旧门窗,采用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满足节能要求的铝塑复合门窗。

4、整修屋面。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防水及保温系统以满足节能、防水要求。

5、整治楼道。 封闭开放式楼梯,更换单元防盗门,必要时加设门斗。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等设施。

6、户内采暖系统改造。 更新采暖设备、加装温控阀,使户内采暖系统具备温度调控条件,实现分室控制及分户计量。

7、供热设施改造。 锅炉房的供热系统、配电系统、水处理及环保系统的更新改造。

8、供热管网改造。 在管网更新项目中要改变敷设方式、重新敷设更换新管网、加装平衡阀及楼栋热量表;在管网改造项目中,更换保温、补偿器及阀门等设备、加装平衡阀及楼栋热量表。


(三)完善基础设施

9、修整、翻建小区道路。 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10、疏通、翻建地下管网。 清淘、维修下水管线和化粪池,按照需要和有关要求进行增设;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及其窨井盖。 

11、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 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入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12、整治、新建停车设施。 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13、更新、规范环卫设施。 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1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 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


(四)提升环境质量

15、整治绿化。 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16、配套休闲设施。 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17、规范文化宣传设施。 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五)完善公建配套

18、整治配套用房。 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有条件的,还应补齐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用房。

19、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改造技防设施

20、添置电子防护系统。 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七)完善消防设施

21、疏通小区消防通道。 结合现状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八)其他。 小区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