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考核 力促“两个责任”落实 全省州厅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结束

22.12.2014  09:01

  记者近日获悉,历时近一个月的我省州厅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结束。8个市州和64个省直部门、省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一年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接受了一次严格的检查考核。本次检查考核是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省对各地区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第一次全面“体检”。省委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考核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作为推动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手段,精心安排,强化领导,全力实施,呈现出新亮点、新成效。

   一是以上示下效果明显。 省委一班人坚持从自身做起,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省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亲自审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考核方案,及时了解掌握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给予全程指导,亲自带队对西宁市开展检查考核,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既挂帅又出征,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带队的省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年内第二次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听汇报、点问题、提要求,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抓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和担当意识。省委的带动示范使各级党委学有榜样,行有标杆。各地区也分别由市州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各级党委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二是考核方式进一步创新。 这次检查考核较以往做了大幅改进,在方式上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在内容上以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为标尺,聚焦“主体责任”,加大了分值比重。从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考核,同时邀请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在过去的系统内部评价和第三方电话访问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公开评价和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了群众参与度。本次考核打破了以往“上级纪委考核下级纪委”的局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决心更加彰显、力度空前加大,使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感受到了不抓“两个责任”就是失职的千钧压力。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初见成效。 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学习领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落实“两个责任”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知责、明责、履责,既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形成了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从严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功夫下在平常,把重点放在真抓实干、见诸行动上,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约谈提醒,紧紧围绕构建惩防体系、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案件、整治“四风”、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以及强化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定措施、明任务、抓落实,特别是全力抓好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实行销号制度,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跟踪督办,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取得了新的工作成效,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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