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 5名小伙进牢房

20.03.2017  05:05

  青海新闻网讯 紧张的考试中,一名考生不停摆弄手中的笔,眼神聚焦在一块橡皮上。监考老师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这块橡皮其实是一个作弊接收器。由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牵出,五名犯罪嫌疑人近日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王某是外地来青考生,希望能在青海考取建造师资格。去年7月,王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一级建造师(包过)”,并留下了联系用的QQ号。看到信息后,王某主动添加这个QQ号,了解到对方能够提供考试用的作弊器和答案接收器,可在考试当天通过远程操控,将答案传输到接收器上。

  “有了这一套设备,我就可以抄到答案,轻松通过考试,还可以将其他作弊器出售挣钱。”问到为何要购买考试作弊器时,王某这样回答。

  和对方商量好价钱后,王某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4台接收器,以每台2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台接收器。他将保证自己考得过又能赚钱的“好办法”告诉了其他四名同伙。

  9月,王某和其他四名同伙携带发射器、接收器等先后来到西宁,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参加考试的部分考生出售接收器,承诺考试当天能接收到试题答案。

  考试前一天,王某等一行人在小桥大街某废旧屋顶和所住宾馆内安装了电脑和发射器,并进行了调试。开考当天,他又与三名同伙携带接收器,参加了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考试,剩下的一名同伙负责在场外看守作弊设备。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在考场巡查时,发现了一名考生行为可疑,在检查中发现作弊接收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周围巡查时,找到了位于废旧屋顶的发射器,并将考试后来拆卸发射设备的王某和李某抓获,最终在宾馆将其他同伙抓获归案。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及四名同伙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故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李某等四名从犯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4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