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首次举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院发布温馨提示帮助考生做好“备忘录”

03.11.2016  11:02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5日进行,西宁市首次举办该项考试,为此,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特发出温馨提示,帮助考生做好“备忘录”。

  1.三场考试时间分别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下午16:00-18:00。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1日—11月5日,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 www.ntce.cn。

  2.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明确考试地点及时间,所有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按规定和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可于11月4日下午15:00—18:00到所在考点学校熟悉考场的具体位置、环境,可提前规划好赴考路线和时间。考前考生要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防范准备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

  4.西宁地区各考点地址及可乘公交车线路:西宁海湖中学(城西区西川南路48号)可乘24、31、38、59、503路车;西宁西川中学(城北区柴达木路244号)可乘4、42、83、104、107路车;西宁四中(城北区天津路69号)可乘1、6、10、15、34、19、101路车;西宁十三中(城北区祁连路315号)可乘10、29、80路车;西宁回族中学(城东区共和南路50号)可乘:21、23、26、29、31、39、81、85路车;西宁二十八中(城东区互助中路204号)可乘:17、20、22、32、33、35、101、105、106路车。

  5.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考点严禁携带除答题必用的文具以外其他任何物品的考生入场,请您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放置在家里或托人代管),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6.严禁携带手机入场。考生携带手机或者具有接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不论使用与否,均判定作弊,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若涉嫌考试泄密的,将由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8.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最后30分钟经监考员验收同意方可交卷出场,出场的考生不能再回考场。

  9.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向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可通过视频录像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敬请各位考生保持清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因小失大,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所有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11.严格查处替考。对参与替考和找人替考者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12.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考生深刻认识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抵制考试违规行为,严守诚信考试承诺,不要因眼前小利或一时迷惑给个人今后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共建诚信公平的考试环境。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71-4393057,欢迎广大考生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