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解读

16.11.2015  12:48

  为进一步贯彻《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此文简称《办法》)精神,深刻理解《办法》要点,下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颁布《办法》的背景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因此,为切实做到“占多少、补多少”且“占优补优”原则,规范有序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结合我省实际,颁布本办法。

  二、《办法》中重点概念

  (一)耕地占补平衡
  指《 土地管理法 》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  红线的重要举措。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指各地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产生的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取得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备案号并纳入省级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用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此文简称指标交易)

  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所有人购买指标,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的行为。

  三、指标交易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协调与交易管理。    

  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指标交易平台和办理全省指标交易。受理全省指标交易、审核交易双方主体资格、制订交易方案、发布交易信息、组织指标交易、确认交易结果。

  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为指标所有人。指标所有人在交易活动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其它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指标交易类型

  (一)协议交易

  指指标所有人与购买人自行协商指标交易数量,在指标交易限价范围内签署协议,并在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完成备案的过程。协议一经备案方可生效。

  (二)挂牌交易

  指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指标交易条件,接受指标购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交易结果确定指标竞得人的行为。

  五、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批次项目与单独选址项目的交易主体是什么?

  批次项目指标购买人为人民政府,可授权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申请交易;单独选址项目指标购买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请交易。

  (二)如何通过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交易?

  指标进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交易的,需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县(市、区、行委)  人民政府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取得指标后可以转让吗?如果农用地转用未获批准,所获指标如何处理?

  通过交易取得的指标不得擅自转让。农用地转用事项未获得批准的,所获指标经批准后,方可通过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申请再次交易,或转用到指标购买人的其他项目使用。

  (四)指标所有人及指标购买人如何申请指标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指标交易申请由指标所有人或指标购买人向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提出。

  指标所有人申请交易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交易申请书(交易数量、耕地质量等级、交易方式、由指标所有人确定的起始价等);

  2.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出具的指标交易同意意见;

  3.指标有效证明(新增耕地坐标和位置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国土资源部备案号等);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指标购买人申请交易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交易申请书(交易数量、需补充耕地质量等级、交易方式、由指标申请人确定的起始价等);

  2.拟使用指标项目的合法性证明(单独选址项目购买指标的,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或预审批复;申请批次用地的市(州)、县(市、区、行委)分批次  项目购买指标的,需提供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说明);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指标交易最低限价与最高限价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指标交易最低限价为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省政府发布的指标所在县(市、区、行委)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十五倍的平均值。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征地统一年产值15倍的平均值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5〕276号)。

  (六)协议交易如何办理?

  备案申请。指标交易双方向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提出协议备案申请,交易双方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双方已签订的指标交易协议;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公示。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受理申请后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交易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由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协议备案通知书》。

  (七)挂牌交易如何办理?

  下载挂牌文件。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将挂牌文件上传至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供拟竞买人下载。

  竞买人登记。拟竞买人应当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向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申请竞买,交纳不少于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文件进行登记: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单独选址项目购买指标的,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或预审批复;申请批次用地的市(州)、县(市、区、行委)分批次项目购买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提供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说明)。

  (八)挂牌交易的程序是什么? 

  挂牌竞买

  (1)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在交易场所发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进行报价;

  (3)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报价;

  (4)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在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成交确定。

  公示结果。挂牌交易结果应当由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在挂牌活动结束后,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挂牌交易结果公示结束,竞得人确定后,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发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牌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当根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牌成交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与指标所有人签订指标交易合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经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同意可以另行确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款取件。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将交易款足额汇入指标所有人指定的账户,指标所有人将交易指标的备案编号等有关资料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结清指标交易价款、指标所有人移交指标相关材料后,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付指标所有人。

  (九)如何确定挂牌交易是否成交?

  (1)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交易截止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无效)。

  (3)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竞买人以最高限价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当即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以最高限价报价,则第一位报价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挂牌不成交。

  (十)指标交易当事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指标交易当事人如果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省国土资源厅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审查。投诉举报属实且交易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