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期间失踪属工伤吗

06.05.2016  09:17
来源:西宁晚报

   张女士的丈夫上班期间莫名失踪,十几年来,为了寻找丈夫,她吃尽了苦头,先后多次找单位讨公道,但一直没有结果。近日,张女士向记者哭诉了自己伤心往事,希望通过该报《社区周报》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渠道。

  事情缘由

  张女士有一双儿女,女儿13岁,儿子11岁。丈夫原来在一家宾馆上班,后来被单位借调过去负责单位下属的一个饭馆管理工作。张女士清楚地记得,丈夫失踪那天,一早就上班了,身上带着传呼机,到了晚上一直没有回家,当时她着急了,连呼了几次传呼也没有消息,于是带着儿女在饭馆周围、亲戚家和常去的地方四处寻找,未发现其行踪,登报寻找未果,无奈之下向派出所报案,后来警方介入调查也一直没有找到。

  张女士说,她没有工作,儿女还小,丈夫是一家的顶梁柱,自从丈夫失踪后,感觉自己的天都塌了,一家生活没了着落。单位也停发了丈夫的工资,孩子的生活费没有,抚恤金没有,也没有任何补助。张女士说,丈夫出门上班时好好的,现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说没有就没有了,作为单位怎么也应该有说法,可是事情过去多年了,丈夫单位一直没有说法。张女士想知道,职工家属要求支付其停发工资期间的生活补贴,按照买断工龄的办法支付其各项费用,然后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吗?单位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员工死亡?职工上班时间失踪,属于工伤吗?单位应该怎样处理善后?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买断工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三条申请宣告死亡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因此单位不能申请宣告职工死亡。职工上班期间失踪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失踪,也可以按工伤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