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我省又新增10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是我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和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职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于2017年4月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过专家评委会评审,近日,我省新增10名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5名中小学教师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2017年,我省深入总结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等“一主三辅”4个文件,建立完善了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省健全职称体系,新设置了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正高级,彻底改变了以往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的局面;优化评价标准,新制定的《评价标准》中,对中小学教师免试职称外语,对计算机不做统一要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不再做区分;论文不做硬性要求,更加注重师德考核,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能力。对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者,将学历放宽为大专。
此外,提高申报比例,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全省设置统一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大幅提高各学段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增加教师职称申报机会。乡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并创新评价机制,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加大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等权重。(姚静婷 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