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组织联合督查组对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

03.09.2020  03:20

根据《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8月份开始,省民宗委牵头省创建办、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就《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一年来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这是我省连续第14年开展的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在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8月18日至20日,受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开哇委托,省民宗委副主任哈斯巴图带领督查组,赴省卫健委、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期间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深入省中医院、省藏医院、曹家堡机场等窗口服务单位实地督查等方式,全面检查了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督查,督查组对相关单位所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被检单位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完善、宣传动员全面、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效凸显,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督查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要求,希望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深刻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同时,持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督查组拟于9月份对省教育厅、果洛州、黄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