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玩调包赔款又获刑

18.03.2016  08:47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毛某某与黄某某均是大通县某村的村民,两人平时关系甚好,黄某某经营一辆大型普通客车。2015年6月17日10时许,黄某某因有急事要办,于是找到毛某某恳求帮忙,毛某某告知黄某某自己的驾驶证为B2不能驾驶大型客车,但出于侥幸心理,黄某某想毛某某驾车的路程不远应该不会出事,就叫毛某某驾驶该客车,途中,与沿宁张公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姚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车(载乘黎某某)发生剐蹭,致姚某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失控冲出公路侧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姚某某当场死亡,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毛某某第一时间告知黄某某肇事的事实,黄某某让毛某某赶紧离开肇事现场,自己来到肇事现场向民警承认是肇事司机,在交警大队调查处理此事故期间,2015年7月14日毛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认定,毛某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毛某某主动投案,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毛某某赔偿被害人及家属全部经济损失,黄某某赔偿被害人及家属部分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