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

26.02.2016  09:16

   近日,西宁市纪委下发《关于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此次自查自纠从2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主要围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对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主持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是否表态并提出相关要求;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人员身份和人数(不少于两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送达处分决定时是否向受处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并做好记录;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是否按照处分内容及时调整受处分人职级、职务、工资等,处分期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评优等;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是否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是否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送达;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等相关资料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归档;相关机关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执行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开展。

  《通知》要求,西宁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对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纠正。西宁市纪委将适时展开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通过此次检查,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纪律的能力,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