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06.09.2019  10:1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建设高原幸福美丽大西宁,深入推进“幸福西宁·清洁西宁”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共建共享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了《西宁市实施“门前六包”责任制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9年8月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该规定对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市容环境保障水平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形成责权明确、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卫秩序。现就加强“门前六包”责任制工作有关事宜告之如下:

  一、每天清晨开门后洒水降尘,对地面彻底清扫一次,协助环卫保洁人员清扫责任区的卫生,随脏随扫,做到不乱扔、乱丢、乱倒垃圾、废弃物,不乱泼污水,及时清理(清除)门前积水、积雪和纸屑等,严禁将垃圾(垃圾袋)堆放在果皮箱口、垃圾箱外或丢放在树坑、人行道或其他隐蔽角落。

  二、按规定摆放各类垃圾收集容器,餐饮门店不得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街面,垃圾容器周边区域地面、立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污渍。

  三、拖布、水桶、簸箕、扫把等卫生工具放入店内,严禁放置在门口、绿化带内或吊挂在树枝上,不得在店外堆放物品物料、晾晒衣物,不得在窗台吊挂或堆放物品。

  四、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不得使排放的油烟污染周边环境;空调机、冷凝器、排风机等噪声排放应符合标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五、墙面、橱窗、招牌、广告牌等应保持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发生破损、脏污及时修复或按规定更新,不乱写乱画,不乱设广告牌,严禁在墙面、门窗、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粘贴、悬挂广告、条幅(横幅)等。

  六、装饰装修活动应围栏作业,将物品物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不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不擅自破门开窗、改变原建筑结构。

  七、沿街单位、商家不得在店外加工、修理、组装、销售物品,不跨(倚)门、占道经营,自觉拆除自行设置的遮阳棚、太阳伞、违规广告牌等,实行一店一招。

  八、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不得在树池内倾倒污水,不拴绳挂物,不攀枝摘花,不践踏草坪,不占用绿地,不破坏绿化和休闲设施。

  九、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责任区内的井盖、雨水篦子、垃圾箱、路灯路牌、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绿地护栏、休闲座椅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垃圾箱、路灯路牌、给排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绿地护栏、休闲座椅等公共设施等。

  十、发现路边洗(修)车、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挖掘道路、破坏花草树木等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制止;责任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占道乱停乱放,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十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辖区有关部门查处并协助处理;不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每一位市民都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环境美丽、道路通畅、秩序井然、社会和谐。实现这些美好愿望,离不开广大经营商户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打造一个天蓝、地绿、水清、路洁的美好家园。

   西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