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我办组织制定的《青海省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青海省2011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及《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精神,将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传播,促进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重点任务是:
一、完善防治工作机制。一是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性病流行蔓延。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并认真逐级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防控队伍,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控专业机构,提高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开展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二是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所有初中及以上教育,编写适宜学生使用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安排固定课时、结合课内外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妇联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合作,支持开展妇女面对面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动员街道和乡镇基层政府主动参与,发挥城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内设置艾滋病宣传栏,以世界艾滋病日、禁毒日等为契机,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普及公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知晓率,减少社会歧视,倡导全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三、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社会支持机制。一是让生活困难、愿意接受社会帮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时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提高其生活质量。使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90%以上得到帮扶,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得到救助。二是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努力减少社会歧视。
四、加强监测,准确掌握疫情趋势。建立健全艾滋病哨点监测系统,了解和掌握各类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中艾滋病病毒(HIV)、梅毒和丙肝(HCV)的流行水平、流行趋势,以及各种影响因素,为制订防治措施和评估防治效果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开展监测和检测的能力,建立健全艾滋病和梅毒免费咨询检测体系,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能力。
五、全面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针对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干预工作, 预防艾滋病性途径传播和预防性病综合干预措施要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市、行委),并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继续加大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力度,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所有州(地、市),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按要求规范开展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清洁针具交换工作试点工作,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
六、加大性病防治力度,加强性病防治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和性病感染的危险因素,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性病疫情监测,及时掌握流行态势,将控制性病作为控制艾滋病的重要优先策略,制定本地性病防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整顿性病医疗市场,提高性病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加大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性病诊断标准的掌握和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依托性病门诊对所有就诊的性病病人发放性病干预服务包,采取灵活多样、贴近群众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性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性病低流行、低发病、高发现、高治愈目标。要重点加强梅毒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将梅毒和艾滋病防治有效结合,建立健全梅毒控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