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编号20000001号《草原使用证》的决定

06.05.2014  19:35

青海省塘格木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巴卡台分场:
      经审查,确认本厅于2003年12月27日颁发给青海省塘格木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巴卡台分场《草原使用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为无效行政行为,决定撤销编号20000001号《草原使用证》。
      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该《草原使用证》原件到省农牧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