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协调会

09.12.2015  17:32

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省政府2016年立法

工作计划(草案)》协调会

 

    为科学编制好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12月4日,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了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民宗委、安全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新闻出版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西部机场等相关单位,召开《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协调会,听取各部门对草案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立法项目安排。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主持。

  会上,孙青海副主任对草案编制情况作了说明。他指出,省政府法制办从2015年9月份启动了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和相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全面”思想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法制办编制了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草案在项目安排上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贴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战略部署,需要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的事项;二是适应全省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把以往的成熟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三是实际工作急需,且立法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时机比较适当;四是项目与国家立法进程相衔接,与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相协调,同时体现“立、改、废”相结合的要求。

  与会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立法计划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拟提交审查的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对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等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并表示将会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孙青海副主任指出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选准、选好题目,对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并强调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送审稿质量,按商定日期如期报送审稿。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在充分沟通、协调后,抓紧对草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