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12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政府新闻办就《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填补了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法律空白,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奠定了制度基础
《条例》主要确立了以下具体管理制度: 一是许可登记制度 ,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二是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数量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 三是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是召回制度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如实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五是负面清单制度 ,《条例》列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目录。各市、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目录,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是举报奖励制度 ,监管部门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电子邮箱,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刘建军,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万玛多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建青,以及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青海电视台、青海广播电台、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社、青海法制报社、西宁晚报、青海新闻网等二十余家省垣和中央驻青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