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08.04.2018  10:54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青海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我省药品批发、零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4月4日,省政府食药安办、省食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省政府食药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万玛多杰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李青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具体要求。省食药监局药化流通处负责同志宣读了《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人社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省食药监局各责任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重要部署,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全省药品监管和开展好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会议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健康青海战略和加强药品监管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开展好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全省78家药品批发企业、1820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经营行为,全面彻底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兼职不在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陈列储存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药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厘清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把药品“来源清”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确保采购、储存、销售全过程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真实完整的过程记录,有定期的自查整改报告,切实做到药品来源清晰、储存合规、销售合法、责任可追。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从注重结果监管到加强全过程监管的转变,坚持“裁判员”和不做企业“保姆”的职责定位,全面落实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痕迹化管理责任,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种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切实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处罚必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此次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6月结束,为期3个月,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整改、检查整治、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全省各药品经营企业在2018年4月20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执业药师挂证人员名单,主动清退所有“挂证”、兼职执业药师,纠正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规避监管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全部予以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专项整治期间,省政府食药安办、省食药监局按照“710”工作制度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台账销号管理,以专项督查、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